铜陵市第二轮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补贴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鼓励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6年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补贴:2026年6月30日前在铜陵市完成编码登记的、装配有柴油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或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
(二)新能源更新补贴: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购置同已报废机械相同机型的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补贴受理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2月31日(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正式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资料时间为准)
(一)受理补贴申请。机械所有人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提出淘汰和新能源化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铜陵市第二轮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同时申请新能源更新补贴的,提供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申请人一致,开具时间不早于2026年8月15日)、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发动机额定功率佐证材料、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或平台登记截图
(3)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权委托书》原件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专项资金结余情况,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实施报废拆解。机械所有人(单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交由铜陵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报废,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下称“《报废回收证明》”)
(三)县区初步审核。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所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后将拆解证明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整体拆解、发动机打孔照片、现场报废照片及视频等)、《报废回收证明》提供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核确认
(四)办理注销登记。机械所有人登录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上传《报废回收证明》,对已报废的机械进行注销登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
(五)市级审核公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机排中心”)。市机排中心审核确认后,定期汇总并公示补贴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对于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市机排中心负责汇总,并将同意支付淘汰更新补贴资金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由局科财科支付
(七)建立档案。市机排中心按照“一机一档”,保存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解读、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与系统注销等工作,市机排中心、局科财科要及时完成市级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受理与审核单位须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与程序,对机械报废拆解的关键环节(如发动机打孔、整车解体)加强现场监督或影像资料核验,严防虚假报废、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在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铜陵市第二轮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化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